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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P STO 退货业务的配置及操作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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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P STO 退货业务的后台配置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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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概念及功能说明

    公司间的交易STO是一个使用很普遍的功能,但是关于STO的退货,就比较少有公司去配置启用,为什么?因为直接把供需关系颠倒一下,做另外的一个STO就完了。

    但实际项目中确实也有要求启用STO退货功能的。下面就我曾经遇到一个STO退货需求为例说明下

    业务示例

    标准的采购订单退货只需要把行项目上面退货的勾选中就可以了,而STO采购订单的退货不能这样做,直接这样做系统会报错,需要进行一些配置才能实现和标准采购订单那样的退货操作,STO采购订单其实是有两种 “身份”,即既是采购订单又是销售订单,比如公司A和B是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公司,A公司需要向B公司采购原材料,如果使用STO流程,那么对于A公司它是采购订单,对于B公司它就是销售订单。所以如果要退货,就需要对交货单类型、开票类型、行项目类型等进行配置。

    操作步骤

    1定义一个新采购订单类型ZRE,专门用于公司间采购订单退货(非必须)

    通过复制标准采购订单方式创建

    2.创建退货采购订单的交货类型ZNCR

    回车

    保存

    3.定义销售凭证的项目类别ZNCR

    4.定义新的计划行类别ZN

    通过复制NS创建

    5. 分配计划行类别

    6. 定义交货时的项目类别确定事务码(0184)

    DIvT: 交货类型

    itCG:来自物料主数据的项目类别组.

    用途:V标识采购订单

    7.定义开票凭证的复制控制

    8.指定退货订单的交货类型为ZNCR

    新增保存

    以上公司间采购订单退货的全部配置。

    做完上面配置之后,下面可以进行前台操作测试,来看看配置效果。

    SAP STO 退货业务的前台操作说明

    1.创建一个公司间退货采购订单(me21n)

    保存后会提示:公司间采购订单退货在号4500000017下被创建

    通过ME23N查询

    上面交货类型已按前面的配置自动带出ZNCR

    2.创建公司间退货订单的交货单(VL10B)

    查询凭证流程,可以看到已生成退货DN

    3.退货DN发货过账(VL02N)

    回车

    4.参照退货DN收货(MIGO)

    回车

    输入库存地点,保存,完成退货收货。此时移动类型会显示为161。

    系统提示:物料凭证 5000000191 已过帐

    5. 创建公司间发票(VF01)

    保存后,系统提示:凭证 90000075 已保存

    使用VF02 查看产生会计凭证

    以上1-5步骤完成后,就完成公司间退货的全部流程。

    最后可以查询下退货采购订单的历史凭证流(me23n)
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  版权声明:本文为CSDN博主「ERP文库」的原创文章,遵循CC 4.0 BY-SA版权协议,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。

    原文链接:https://blog.csdn.net/weixin_40672823/article/details/1066694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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